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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条款鼓励保护互联网慈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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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志社工工作人员 发表于 2015-11-9 08:48: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本报讯 见习记者朱琳 记者张媛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近日对慈善法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审议时,常委会委员认为,网络对慈善发展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应对网络募捐管理加以完善。

    王毅委员说,如今利用互联网办慈善、公益发展迅速,正在颠覆传统的慈善模式,而且越来越多样化,越来越灵活。对此,他建议增加相应条款鼓励和保护互联网慈善活动健康发展,以实现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共享发展的新理念。

    郑功成委员建议,在公开募捐的方式中加入网络募捐。现在网络是公开募捐的重要途径,可以几乎不要成本地发起募捐。如果不加入网络募捐,和后面的法律条文结合起来,就变成了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广播、电视、报刊采取公开募捐的方式募捐,却可以在网络公募,易生误解。把网络加进去一并规制,只要不是慈善组织、不具备公募资格的组织和任何个人就不能在网络上募捐,这对于治理网络募捐的无序状况、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是有利的。

    陈喜庆委员指出,目前互联网已不仅限于网站,还包括手机应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形式,如果不对具体的传播方式进行界定,在设区的市和县级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极有可能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以及开发手机应用软件等,拥有和在省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相同的募捐资格,这样将不利于民政部门监管。陈喜庆建议,明确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进行募捐的定义。同时,将互联网募捐的几种情形加进去,如在网站、各平台的应用软件或其他互联网媒体上发布消息。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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