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导航
开启左侧

公益人士:慈善立法尚需回应三大关切

[复制链接]
齐志社工工作人员 发表于 2015-10-31 09: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慈善立法尚需回应三大关切
  第三只眼
  在市、县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往往规模较小,资金量小,如果不允许其开展网络募捐,可能会提高其运营成本,不利于中小慈善组织发展。
  日前,多次列入立法规划的慈善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由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牵头起草的这部法律草案,回应社会关切,对慈善的内涵、慈善组织、募捐、信息公开、促进措施等都作了较全面规定。
  当然,立法过程本身是一个利益博弈和利益权衡考量过程。从一名参与者的角度来看,至少有三个方面的问题尚需进一步论证和完善。
  首先是关于慈善组织登记问题。提请审议的慈善法(草案)规定设立慈善组织要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形式。但是,有一个问题实际上并未作清楚的规定,就是慈善组织登记是否是区别于现行的基金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一种新形式的社会组织登记形式?
  如果不是一种新形式的社会组织登记,那就意味着一个慈善组织要进行两次登记,先要依据基金会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登记为基金会、社会团体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然后再依据慈善法登记为慈善组织。这种“双重登记”模式是否科学,值得进一步探讨。如果是一种新形式的社会组织登记模式,则需要厘清其与基金会、社会团体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关系。
  其次是募捐的资格和地域限制问题。提请审议的慈善法(草案)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行政管理区域内进行,也只能通过当地广播、电视、报刊发布募捐消息。在募捐市场尚待完善的情况下,对募捐作适当限制是必要的,但要求慈善组织只能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行政管理区域内进行募捐,是否科学,却值得讨论。
  这一规定,可能会对所有慈善组织活动带来不便。比如,在北京市东城区登记的慈善组织,如果在北京日报发布募捐消息,就会违法,显然不是太妥当的。另外,法律草案要求慈善组织只有成立满2年后才能开展公开募捐,但对许多慈善组织来说,刚刚成立时是最需要资金支持的,不让其募捐,意味着其难以开展活动。
  再次是网络募捐问题。提请审议的慈善法(草案)规定,只有在省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才能开展网络募捐。这意味着,大多数慈善组织都将无法开展网络募捐,或要受到较多的限制。事实上,网络募捐可能是成本最低廉、效率最高的募捐,在市、县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往往规模较小,资金量小,不允许其开展网络募捐,可能会提高其运营成本,不利于中小慈善组织发展。而且,这一规定也不符合“互联网+”时代的发展规律。因此,我们一方面要加强网络募捐监管,另一方面也有必要与时俱进,进一步开放网络募捐资格。

来源:新京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会员达人更多+
广告位

信息推荐

更多+

最新信息

更多+

关注我们:齐志公益

官方微信

儿童心理云平台

服务热线:

020-83707079

微信号:18520081188(备注来意)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较场西路东关汛3号三楼

公益合作(投稿):admin@gzqz.org

广州市越秀区齐志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版权所有-广州公益网    ( 粤ICP备14025298号 )

粤ICP备14025298号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1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