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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项目成企业敛财工具背后的拷问——慈善法出台能否杜绝公益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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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ngyi020工作人员 发表于 2016-4-28 18:05: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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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公益”之名谋利,通过民政渠道捐赠的衣物仅占回收一成,其他回收的捐赠给困难群体的衣物却被企业倒卖。杭州市经营2年的“大熊猫”旧衣物回收“慈善”项目,竟成企业敛财工具,被指存在欺诈嫌疑。新出台的慈善法能否杜绝这类公益乱象?
  借“公益”之名谋利
  2014年4月,杭州发起“大熊猫”旧衣物回收项目,宣传主题包括公益、环保多个领域。目前,杭州共有近2000个“大熊猫”,日回收旧衣物总量约三四吨。在不少市民看来,这是有关单位推广的慈善捐赠点。
  然而,就是这样的“爱心地标”,最近却被曝出借公益之名,行谋利之事。市民捐的旧衣物,并非如项目启动时承诺的那样送到需要的困难群体手中,而是大多数流向下游企业,被高价倒卖。
  记者调查发现,类似上述公益和盈利行为混淆的乱象,在一些城市并不鲜见。今年2月,上海“大熊猫”、“绿房子”等旧衣物回收点因公司经营困难被转租成垃圾回收点,旧衣物被商贩直接倒卖盈利。3月,浙江黄岩出现18个可疑募捐箱,本是企业回收谋利,却赫然印着“公益·环保旧衣物投放箱”、“衣物投放口”等字样。
  中国社会工作学会副会长、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党委书记、社会工作学系教授顾东辉说:“免费把旧衣物回收进来,本来用的就是社会资源,还‘掐了大头捐零头’,这就与公益慈善背道而驰了。”
  民众善心被伤害
  谁该为这样的后果埋单?参与项目的各家单位,均难给出明晰的回答。
  城管、民政和商委均有自己的说法。公益组织“绿色浙江”回应称,会从人力和技术两个方面把涉及公益回收的百余只“大熊猫”监管好。
  “需明确的是,绿色浙江作为环保公益组织,依然不具备慈善募捐的主体资格。”浙江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强调,涉事企业和部门,应尽快撇清慈善募捐与回收处理项目的关系。如果确实发现有回收衣物可用于慈善捐赠,应与民政部门的救助帮扶中心对接,进行登记录入。只有慈善组织才是慈善捐赠的主体,其他社会组织如有捐赠行为的需要,需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慈善法出台
  能否杜绝公益乱象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吕鑫说,慈善法第4条明确规定,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非营利原则,因此经营性的企业应该严格区分经营性活动和公益性活动的界限。
  “企业在宣传时刻意模糊两者边界的行为,实质上属于直接或间接地打着‘公益’或‘慈善’旗号,借‘慈善’谋取经济利益。”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法政分院副院长、副教授邵培樟说,这种行为涉嫌同时违犯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慈善法。
  专家强调,上述两部法律均可对经营性企业的行为进行规制,监管与执法机关,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民政部门均可依其法定职权执法。(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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