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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负面清单 打通爱心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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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志社工工作人员 发表于 2015-6-10 10:0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制定严格的监督机制,形成覆盖面广、公信度高的“负面清单”,让假借慈善名义、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慈善机构强制退出。如此,才能够动员全社会的爱心,让公众与慈善机构形成良性互动

  春夏换季,家家都在收拾厚衣服。有些完好但略旧的衣服不想再穿,扔了可惜,捐给那些需要衣物的人是个好思路。但是一位朋友却遇到了不少的障碍:慈善机构不上门来取,想送过去却还得预约时间,过去之后被告知衣服得八成新。朋友抱怨:献爱心怎么还有这么高的门槛?

  献爱心碰到的麻烦事儿,前段时间也发生过:一位老人计划将个人名下的一套商铺无偿捐赠给慈善机构,可签完认捐书,老人被告知还需要承担17.6%的各项税款。经过有关工作人员查询相关法条,部分税款得到减免,受赠方慈善机构也表示将代缴相应税款,但老人表示“还是有些想不通”。

  其实,类似的窘境并不鲜见,公众在捐赠过程中常常抱怨手续过多、税费不免。而另一方面,有关部门也有自己的苦衷,如果管控不严,有些机构假借慈善逃税怎么办?

  根据有关规定,即使是慈善机构,仍需要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才能够在获得捐赠时免除相应税费。然而,大量的慈善机构尚未获得自身所得税税收减免资格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据统计,以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为例,截至2012年,仅有30%的组织获得了自身收入免税资格。2008年至2013年,仅有157家获得了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那么该如何化解税收减免资格门槛高带来的影响呢?实施慈善机构“负面清单”管理或许是个可行的思路。

  一方面,适度放开资格审查,让更多的慈善机构能够享有合规的所得税税收减免,尽可能降低公众参与慈善活动的成本;另一方面,制定严格的监督机制,形成覆盖面广、公信度高的“负面清单”,让假借慈善名义、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慈善机构强制退出。如此,才能够动员全社会的爱心,让公众与慈善机构形成良性互动。

  慈善捐助并非社会救助的主要方式,凝聚的却是“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爱心,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慈善捐助减免税制度,支持慈善事业发挥扶贫济困积极作用”。

  毫无疑问,就回报社会来说,严格落实“捐助减免税”能够从经济层面激励更多的人奉献爱心。而在此之前,依托“负面清单”管理让更多优质合格的慈善机构享有税收减免资格,让社会爱心有更广泛的去处,显然是推动慈善走向全民的绿色通道。

来源:人民日报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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