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应该用动态的眼光来看待公益慈善的发展。在我看来,慈善法的修改正是体现了动态响应、持续改进的理念。受经济环境、社会组织管理政策变化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公益慈善的发展处在一个关键时期,也可以说走到了一个新的十字路口。虽然未来的发展面临诸多不确定性,但总体来看,在实操层面,有几个方向是明确的:
一是公益慈善领域的公信力建设将得到更大的重视,内涵进一步拓展。
可以看到的一个趋向是,对慈善组织公信力的关注不再仅停留于合规性、透明度或信息公开这一维度,工作绩效正在得到社会各方越来越多的重视,这也体现了从“感性慈善”走向“理性慈善”的过程。从长远来看,最终赢得各方信任和持续支持的慈善组织是那些能够面对社会真实需求、提出专业解决方案并付诸实施的组织。
为顺应人民群众的需求变化,民政部特别提出民生保障的服务内容从物质保障为主向物质救助、社会服务和精神关爱兼顾转变,并强调在加强政府投入的同时,要积极引导公益慈善等社会力量参与。
举例来说,若一个慈善组织开展乡村留守儿童心理陪伴服务,不仅需要严谨的前期需求评估、科学的项目规划与设计,还需要建立在地合作网络,通过组织化的行为方能持续开展。在此过程中,必然发生人力投入、交通等各项成本。即使是面向困境儿童直接予以资金援助,也涉及到受益人的遴选、援助标准的确定、资金的精准发放、受益人回访或反馈收集等一系列具体工作,只有开展这些工作才能确保慈善资金的合理、有效配置,也是负责任的体现。
二是区域公益慈善生态建设进程加快,在地社会资源的激发、连接和多主体参与将进一步深化。
慈善的功能已从慈善救助、慈善服务逐步拓展到文化营造、社会治理创新等多个层面,慈善已日益成为社会建设的重要领域。慈善组织的工作不仅在于筹集社会资源,回应受益人多样化需求,而且应在促进社会多元参与、培育社会资本等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助力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在实践层面,要进一步拓展慈善的功能,带动更多人的参与,除了继续丰富公益慈善议题的多样性,推动社区慈善等基于地方的公益慈善发展也应成为必然选择。
首先,在公众端,需要慈善组织与捐赠人建立更加紧密、持续的连接与互动,推动基于信任的慈善实践。因此,无论是“月捐”还是“捐赠圈”等探索和实践变得更加重要。
其次,在企业端,一方面需要不断开发能够发挥企业自身产品、服务或商业网络等核心能力和优势的公益慈善项目,降低企业参与门槛,支持更多企业将“建企一地,造福一方”的理念转化为可见的在地行动;另一方面,基于社区、街区、“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或县域多元场景,开展形式多样的服务捐赠,让更多中小型企业、本地商家能够力所能及地参与进来,成为社区发展的共建者。可以说,这方面的发展潜力是巨大的,特别是在数字技术平台的支持下,这将对公益慈善生态格局带来深远影响。
三是以职业化、专业化为导向的公益慈善行业发展将在曲折中继续前行。
汶川地震以来,公益慈善的组织化、社会化程度不断增强,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的成长和发展,特别是以非公募基金会为代表的自下而上、社会自愿发起成立的组织数量发生了较快增长。
在此背景下,公益慈善行业逐步形成,开始具备一个行业的核心要素,包括慈善法等专门法律法规的颁布、一定规模的慈善主体集合(根据民政部发布的数据,已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超过1.6万家,还包括诸多未认定慈善组织但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其他社会组织)、一批在慈善组织从业的专职工作者、专门的知识技能要求和标准规范、独特的资源流通和转化模式、承担特有的或者不可或缺的社会功能等。
由于行业的形成和存在,从业者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公益慈善行业的成熟度。从一个行业的发展规律来看,也许有相当比例的从业者不一定具有“公益情怀”,也不会以此为事业或志业,对其而言,这就是一份工作。因此,同其他行业一样,我认为职业精神及相应的职业伦理是公益慈善行业发展的基石,也是特别需要向社会呈现的。行业需要一批富有职业精神的从业者,他们秉承契约精神,掌握专业技能,始终为受益人负责、为捐赠人负责。
同时,他们也应该获得合理、体面、与各自付出相匹配的收入。我建议尽量避免笼统地使用“公益人”这样的表述,这一概念会造成不小的歧义和误解。
在此需要特别补充的一点是,当前我国公益慈善行业虽已初步形成,但非常脆弱,特别是行业发展的不充分、不平衡问题并存。在此情况下,公益慈善行业基础设施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
四是新型组织形态及运作模式的探索与实践开始增多。
与巨大且日趋多样的社会需求相比,我国慈善组织的数量及其所配置资源的规模仍非常有限,并且结构不平衡,资源主要集中在几类慈善组织那里,大部分中小型、社会化程度高的组织筹集和使用的慈善资源体量很小。正如全国人大常委会慈善法执法检查报告所指出的,公益慈善发展与社会财富量级、第三次分配的地位不相匹配。但是,受登记注册、日趋增加的运营成本等诸多因素影响,慈善组织的数量在短期内难以实现进一步的增长,总量可能还会减少,并且不同类型的慈善组织在资源等多个层面的分化也在进一步加剧,特别是那些社会自主发起成立的慈善组织获取资源的难度增加,导致公益慈善领域的创新活力在不同程度地减弱。
在此情况下,无论是捐赠人、慈善组织还是想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的个人或团体,都在思考新的路径和可行模式,希望能够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源灵活、创新的优势,增强发展韧性与可持续性。虽然整体上还未有突破性的进展或形成规模效应,但还是能看到几类探索,这些新的实践也得到一些地方政策的鼓励和支持。例如,设立慈善信托、发起“社会企业”、开发符合市场需求的社会服务产品等。这一过程并不容易,但是值得积极推进。
来源:南都公益基金会
作者:胡小军 顾右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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