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 进入手机版 | 继续访问电脑版
快捷导航
开启左侧

张军文:做志愿者为什么有前途?

[复制链接]
gongyi020工作人员 发表于 2019-10-10 20: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作者:张军文
8aa7646af3ef476a2e9f8bddafff0417.jpg
        近几十年来,伴随着我国社会发生的深刻变革,我们国家的志愿服务也得以迅猛发展。可以这样说,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暗合了这个社会由效率优先向公平优先的转化,这是一件好事。并且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志愿服务中来,这也是一件好事。
        提起志愿服务,我们首先想到的是“奉献”,这没错。但如果将它理解成一种单向给予的概念,“帮助别人”,就有点儿问题了。要知道,志愿精神中还包括“互助”的含义。奉献精神是高尚的,是志愿服务精神的精髓。志愿者通过参与志愿服务,提高自身的办事能力,同时也促进了社会的进步。志愿服务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福利的提高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它是各国和联合国进行人道主义援助计划、技术合作、改善人权、促进民主与和平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从事公益事业十五年来,志愿者服务时间长达6000小时,和常人一样,我也只是普通的上班族,过着普通的生活。如果说伟大来自于平凡的坚持的话,那么我用爱心坚持下来的公益事业则造就了我的不普通。在日复一日的公益活动中,我不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从一个志愿新兵成长为广州资深志愿者领袖。
       有很多人问我,志愿服务6000小时是一种什么样的体验?我只想用四个字告诉他们:日积月累!当你每天坚持,直到自己都没有想到竟然已经服务了这么长的时间,慢慢地,公益就会成了自己的“第二生活”。现在我想要大家搞清楚一件事情,其实,志愿者也是得到者,甚至是更大的得到者,所以应该有一种感恩。志愿者要意识到自己很幸运,我还可以去帮助别人,我得到一种愉悦,我去的时候可能心情很不舒畅,但在帮助完别人的时候我的心结打开了,这是一个自我拯救的过程,我怎么可能不对被帮助的人说声谢谢呢?我要感恩,他居然还允许我帮助他,他提供了我能帮助他的可能。《道德经》中有这样一句话:“无私为大私”。正是在帮助他人的过程中,自己得到了最多,也正是在利他的行动中,我们才得以一点一点找到自己。我见过很多人,当他沉迷在自我的领域里走不出去的时候,抑郁悲观,但是当他把心打开,开始帮助别人、走向社会的时候,最后他自己得以拯救。请问谁是志愿服务的最大获益者?其实最大的获益者是自我,我们要时刻记住,只有通过帮助天下才能让自己走进天下!现在我想问问大家,你坚持做了很多年的事情,仅仅只靠一份尽心尽力的精神和坚持吗?答案并不是,其实,当你真的在用心去做一件事的时候,你会发现,这就是享受!加入志愿者可以传递自己的爱心,也可以传播了文明,这种爱心和文明从一个人身上传到另一个人身上,最终会汇聚成一股强大的社会暖流来影响更多爱心人士加入志愿工作,提供了社交和互相帮助的机会,加强了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及关怀,让自己在沟通方面得到成长。在扩大自己的生活圈子的同时,更可亲身体验社会的人和事,加深对社会的认识,这对自身的成长和提高是十分有益的。
725ea8cadca594e75194b0a4ad12b0da.jpg
      之前在福利院,那些孤儿虽然吃穿不愁,可由于保育员人数有限,孩子们缺少关爱,每当有志愿者过去,他们都会拉住志愿者的手不放。那些孩子很可爱,可每个孩子的脸上都有一种说不出的感觉,那是缺少爱的表情,缺乏父爱缺乏母爱的孩子,他们感觉很孤独。我们经常去看看他们,就是想弥补他们缺失的亲情。当你看到孩子脸上幸福的笑容,一种温暖就会在你心里油然而生。我在孤儿院帮助的一个孩子小李,从小在孤儿院长大,如今14岁了。从6岁开始,我就开始帮助他。他最开心的时候我去看望他,每次都带许多吃的,还陪他做游戏。当你在帮助他人时,对方心里也会有所感触,尽管他还是孩子。小李说,等他长大以后一定要成为像我一样的人。你不会知道,你帮助他人的时候,潜移默化中会带给他们更多,不光是物质上的,更是精神上的!
当你在帮助他人,得到的东西都是相辅相成的,我们不可否认,志愿服务不光是对自我的一种提升,更是让自我得到拯救的一种方式!聪明干公益,有效做慈善!

来源:公益慈善论坛


网站推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关注

228粉丝

4869帖子

会员达人更多+
广告位

信息推荐

更多+

最新信息

更多+

关注我们:齐志公益

官方微信

儿童心理云平台

服务热线:

020-83707079

微信号:18520081188(备注来意)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较场西路东关汛3号三楼

公益合作(投稿):admin@gzqz.org

广州市越秀区齐志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版权所有-广州公益网(公益020/齐志公益课堂/公益游/齐志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粤ICP备14025298号 )

粤ICP备14025298号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1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