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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近半年,《慈善法》普及情况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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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志社工工作人员 发表于 2017-2-4 09: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过去的2016年,要说中国公益行业最重量级的大事件,莫过于《慈善法》实施,2016年3月16日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2016年9月1日正式实施,中国公益慈善事业进入了法治时代,而长达十年的磨砺,也让许多人对于《慈善法》怀揣着极大的期望。但是,就在欢迎与期待中,《慈善法》却迎来了一个尴尬的处境,公众关注度如何?就连一些深处公益领域中的从业人员,也只是一知半解,如何普法成为了人们讨论的话题。

    《慈善法》是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一部中国公益慈善领域的基本大法,作为中国的最高立法机关,《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也是在这里通过的,可见《慈善法》的立法层面极其重要,但《慈善法》出台后,却并没有在全社会中引起足够的重视。对于普法计划,国家社会组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曾表示,作为主管部门的民政部,只负责组织全国各省级民政系统学习《慈善法》及配套文件,而各县、市民政系统的普法工作则由省民政部门组织开展。

    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院长、NGO研究所所长、全国政协委员王名说:“2016年12月在上海和云南进行的相关调研中发现《慈善法》的普及并不到位,有一些慈善组织的负责人乃至执法机关的同志,对慈善法都知之甚少,或不求甚解,或以为与己无关,或妄加评论,而真正学习领会并努力贯彻该法的并不多。”从业者都对其不重视,更不用说普通公众的关注度了,与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交通法》被广泛宣传、转发、热论相反,很少能够看到普通公众会主动谈论起这部实施近半年的法律。

    对于普法效果不理想,中国社科院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院杨团曾表示,我国目前公益事业发展并不均衡,发达城市发展较好,而很多欠发达地区,却存在需求量大,意识落后的情况,在这样的情况下,《慈善法》的普及理应由民政部牵头,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自上而下进行普法,不应该是国家到省级、省级到地方各自为战的情况,这会导致普法效果大打折扣。而广东省日慈公益基金会秘书长曹原表示,慈善法之所以到目前为止没有很好的普及效果,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公众并不清楚公益慈善领域与自己的利害关系,他们认为公益慈善离自己很远,不像《交通法》一样,在日常生活中息息相关,所以主观上不太关注,再加上政府有关部门在普法工作中并没有自上而下的形式体系,所以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对于《慈善法》与公众的关系,王名表示,慈善法是关系到每个社会成员的基本权益,是大家的法,慈善跟我们日常生活中衣食住行密切相关,我们要不要接受教育,要不要看病,要不要参与体育锻炼等等都包含很重要的慈善行为,任何人任何组织都离不开慈善,这些内容不好好宣传,公众根本不知道。

    《慈善法》施行近半年的时间,到现在普及情况、了解情况如何?《公益时报》联合问卷网、凤凰公益推出本期“益调查”——“实施近半年,《慈善法》普及情况如何?”




---来源:凤凰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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