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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问校园欺凌:欺凌与玩笑边界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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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ky綮繁絮 发表于 2016-12-14 11:42: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第二小学一位家长近日在网上发文,称孩子遭同学“霸凌”,事后出现“急性应激反应”,质疑校方处理不当,引发公众广泛关注。中关村二小因此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新华视点”记者针对此事进行了调查。
  一问:到底发生了什么?
  12月8日晚,一篇题为《每对母子都是生死之交,我要陪他向校园霸凌说NO!》的文章,开始在微信朋友圈等平台刷屏。
  文章作者自称是中关村二小四年级一名10岁男孩的妈妈。她称,孩子在学校被同学用厕所垃圾筐扣头后,出现失眠、厌食、恐惧上学等症状,被医院诊断为“急性应激反应”,在之后与学校的沟通中未达成一致。
  中关村二小13日表示,对该事件的发生,学校“深深自责”,对该事件给学生及家长带来的伤害“深表歉意”。
  据学校介绍,他们通过调取楼道监控录像进行调查,监控显示11月24日,明明(化名,即受到伤害的同学)从教室出来进入厕所,接着其同学军军(化名)和亮亮(化名)也相继进入厕所。约半分钟后,后两位同学跑出厕所回到教室。之后,明明从厕所出来,在楼道里边走边用袖子擦着额头。
  在三位同学和家长在场的情况下,学校听取当事学生的描述。明明称,当时他站在厕所的一个隔间里面,亮亮进厕所后看见他,就从隔壁的隔间拿起垃圾筐扔了一下,正好扣在自己的头上。之后,他在厕所洗了洗就出来了。
  亮亮告诉老师,他和军军看到明明在上厕所,“就想逗逗他”,他就把一个垃圾筐从隔壁扔进了明明所在的隔间里面,看都没看就跑出去了。军军表示,他并没有参与扔垃圾筐的事,但在一旁乐来着,事后也觉得做得有些过分。
  二问:“校园欺凌”与“玩笑”的边界在哪里?
  事件过程中,涉事学生行为是否构成“校园欺凌”一直是各方最大的分歧所在。
  根据今年4月国务院《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校园欺凌”即“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行为。
  根据此前曝光的明明母亲提供的医院诊断书显示,受欺孩子被诊断出患有“急性应激反应”是在12月2日,即事发后第8天。
  学校介绍,亮亮和军军的家长均不认可此事是校园欺凌行为,更不是施暴行为。吕老师告诉记者,明明和亮亮、军军平时都是正常同学关系,课上、课下互动交往正常,有互相起外号现象,但没有明显的矛盾冲突。学校经多方调查认为,“上述偶发事件尚不足以认定亮亮和军军的行为已经构成校园欺凌或暴力”。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校园欺凌问题权威专家界定,欺凌具备三个基本特征,即“重复发生性、伤害性和力量不均衡性”。目前这三个特征现已被世界范围内的众多校园欺凌问题研究者所接受。
  “但现在的难点是,有人质疑欺凌的本质不应是行为的发生频次,而应是行为双方力量上的失衡关系;对于‘伤害性’的界定也不够清晰。”他说。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告诉记者,在对校园欺凌进行判定时,不能仅从表面、形式上判断,应依靠“被欺凌者”的感受,即当被欺凌者感到痛苦时,该学生就是受到了欺凌。
  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日本校园欺凌大量爆发的时期,官方对欺凌行为的定义是只有经过学校确认才属于校园欺凌。也就是说,即使有学生受到欺凌,但是学校、老师认为是“玩笑”“吵架”,就不能说是欺凌行为。2006年,日本修改欺凌的定义,开始从受欺凌者的感受来定义是否发生了欺凌事件。
  储朝晖表示,衡量此事件是否是欺凌,目前我国还没有明确的标准,但如果说是“学生之间在打闹”,要素之一是“被开玩笑者”在感情上接受这种行为,不会产生心理上的痛苦感觉。从当事学生的描述看,“被开玩笑者”在心理上是不接受的,并且是不是校园欺凌也不能由学校单方面定义,而应该对受影响的学生进行关注。
  记者13日中午在北京、天津等地的中小学门口随机采访了几位家长和学生。家住天津市和平区的梁先生明确告诉记者,从中关村二小目前调查结果看,不是学生之间正常“打闹”那么简单,相反“欺负人”的意味比较大。其正在上小学五年级的女儿对记者说,如果自己被别人在厕所里面扣垃圾篓,“心里肯定不能接受,说不定会当场哭出来”。
  三问:事件处理为何这么难?
  一起看似简单的冲突,为何在短短几天迅速发酵?处理这类事件难点在哪里?
  中关村二小一些家长向记者表示,学校一直在孩子教育方面做得还不错,但此次对事件的调查信息披露还不够及时。从11月24日事发一直到12月初,多番协调依旧未果,后经舆论放大后影响扩大,陷入僵局。
  中关村二小校长杨刚13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事件发生后,学校一直积极协调,与涉事家长反复沟通。但明明的家长坚持要求学校认定亮亮、军军的行为是校园欺凌行为并记录在案,且书面提出四项诉求,导致家长间无法协调。
  “我们当时也是为了保护这三个孩子,不希望家长矛盾升级,现在也依然是这样的想法,希望把对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杨刚这样解释学校迟未发声的原因。
  他认为,在孩子交往过程中难免会偶发、突发非正常事件,“学校教育承担的更应该是一个协调者的角色,而不是惩罚者的角色。”
  据了解,目前“校园欺凌”事件普遍存在取证难、认定难的问题。到底谁来判定是否为欺凌?该如何处理?目前仍较模糊。由此也暴露出相关问题在实践中的法制和标准空白。
  一些受访中小学教师说,目前针对校园欺凌事件还存在认知不足、教惩不够的问题。学校往往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则,私下和解、息事宁人。
  “校园欺凌不像校园暴力那么明显,没有殴打或没造成轻伤等严重伤害,往往混同一般同学间的打闹、开玩笑、闹矛盾。”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说,“未成年人的身心是脆弱的,有些玩笑、打闹、恶作剧,对一些人可能无所谓,对有人就可能带来心理伤害。”
  另外,部分专家认为,尽管国家重视校园欺凌问题,出台了相关政策,但在执行层面效力逐级减弱。佟丽华认为:“现在很多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此都缺乏足够重视,这导致处理类似事件时往往简单甚至粗暴。”
  焦点四:反校园欺凌薄弱环节在哪里?
  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屡屡发生。根据今年发布的《中国教育发展报告(2016)》,近年来校园欺凌发生的地域范围广泛,覆盖了绝大多数省份,且频次密集。而据教育部统计,今年5月至8月,就上报68起校园欺凌事件。
  有高校心理学教师认为,在反校园欺凌议题上,中国比欧美日等发达国家距离较大。例如,美国佐治亚州从1999年率先制定反欺凌法,至今全美都有了针对校园欺凌的立法。而在中国,针对校园欺凌立法上仍是空白。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法研究中心主任余雅风认为:“目前对校园欺凌行为的规范主要是依靠传统法律,缺乏针对性和指代性。对未成年人不良或不当行为的教育还主要依赖家庭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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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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