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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今年大病救助比例要不低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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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志社工工作人员 发表于 2015-6-9 09:0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中新网北京5月21日电(记者 张希敏)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司长王治坤21日在北京表示,今年对大病救助的比例要不低于70%。

  民政部当日召开“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主题新闻发布会”。王治坤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作上述表示。

  王治坤说,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保监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具有五个方面的亮点。

  他说,近几年,国家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发展非常快,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推进速度也非常快,此次出台文件有以下几种考虑:第一个方面是把原来分散在各个文件当中相关的政策规定进行梳理,归拢并进一步加以明确,这样便于各地遵循和执行。

  第二个方面,把近年来各地在推进医疗救助工作当中所创造的有效的可行的经验、做法提炼上升为新的政策规定。同时,此次文件出台还是根据国务院一些新的要求,以及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一些新的思路,又做了一些带有改革性、方向性的政策规定。

  王治坤表示,文件突出亮点概括了五个方面:一是文件首先是要实现推进城乡医疗救助的统筹。要求在2015年年底之前要把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和城市的医疗救助制度合并起来,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他说,农村医疗救助早在2003年建立,城市医疗救助是在2005年实施,一直是实行分制、分级的管理和制度设计,此次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第一次要求在资金方面进行合理统筹使用。要求城乡医疗救助在政策目标、对象范围、救助程序以及救助标准等方面要实行城乡统筹,实现城乡困难群众在医疗救助方面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待遇公平。

  二是救助对象与过去相比有进一步扩大范围的突破,在过去城市和农村的医疗救助当中,农村的五保对象、城市的三无人员现在统称为特困供养人员,还有城乡低保对象,这是法定的救助对象,此次扩大到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此外,把医疗费用支出型贫困家庭列为重要的救助对象。

  三是《意见》提出要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要求在今年年底之前把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要在全国实行全覆盖。

  四是随着大病医疗救助的全面推进,在用药范围、定点医疗机构、诊疗服务项目等方面,与过去相比,有进一步的拓展,就是说大病医疗保险将来可能在定点医疗、医保项目等方面,有所拓展和拓宽。

  五是明确在救助水平上和过去相比要有大幅度的提高。去年平均救助比例达到60%,要求今年对大病救助的比例要不低于70%。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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