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育的“初心”是什么?要请某些侃侃而谈的网红专家恐怕三天三夜都说不清楚。但要到田间地头请教一位老农,问:“您希望孩子好好学习,以后有什么出息?”他会说:“好好做人,别给国家添乱。”这是一个最朴素的愿望,却也是一个极高的要求。那么,对于学校教育而言,“树人”既是初心,更是责任。一个学校状告自己培养出来的学生不诚信,难道学校不该反思“初心”丢哪儿了吗?
《诗经·卫风·木瓜》里有这样一句:“投我以木桃,报之以琼瑶。匪报也,永以为好也。”还是希望作为一家人的中国矿业大学与吴幽,别再把“一诺千金”当成儿戏。从“匪报也”再出发,朝着“永以为好”的目标努力,实现和解双赢。(袁法周)
这个案例也提醒我们,承诺捐赠是一件严肃的事情,不可轻易毁诺。当个人或企业承诺捐赠时,应该做周全考量,权衡自己的经济能力和兑现承诺的可行性,对捐赠事宜做详细的部署。如果不能兑现承诺,应该及时向受赠人说明情况,并尽快采取措施解决问题,而不是让承诺变成空话。
对于受赠人来说,应该尊重捐赠人的自主意愿,但也要保持冷静,对捐赠承诺进行审慎评估,不要一味追求高额捐赠,更应重视提高履约率。在签署捐赠协议前,应该充分了解捐赠人的经济状况和兑现能力,并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果捐赠人不能兑现承诺,受赠人应该及时联系沟通,做出妥善解决方案,避免诉讼和争议的发生。(江德斌)
当然,从法理上来说,公益性质的捐赠是不能撤销的。但是,这个规定的前提是为了防止“诈捐”等沽名钓誉之行为。对于那些诺而不捐的“行为艺术”,理应受道德谴责、法律严惩。但是,在母校基金会诉诸法律之前,不妨先去核实“吴幽们”是真困顿还是“假捐款”,则可能会让此类事件更为完美。如果爱心校友们真遇上了人生低谷,倒不如及时伸出援手。如此,校友们顺境时不忘母校之恩,承诺捐资千万,而母校在其困顿之际,则报之以温情,这本来是一件双赢的事情。否则,总不能捐款时成为座上宾,而失意时被斥为“失信人”。这不仅少了世间温情,更让人感叹世态炎凉,换来一个双输的结局。当然,如果真是“诈捐”等行为,也不妨及时发出社会公告,以正视听,惩前毖后。(宋守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