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导航
开启左侧

高中生将可乐倒进ATM机 赔银行4万多还被判缓刑

[复制链接]
齐志社工工作人员 发表于 2016-12-14 10:32: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广西崇左市大新县人民法院官方微博12月13日消息, 大新一青年,话说还在读高中,因出于好奇将一瓶未喝完可乐倒进ATM柜员机的进出钞口,致使该ATM柜员机发生故障无法使用。近日,广西大新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2015年11月29日中午,郭某来到位于大新县桃城镇民生街的一台ATM柜员机前办理业务,期间其将一瓶未喝完的可乐饮料倒进柜员机的进出钞口,致使该ATM柜员机发生故障无法使用。检修时发现,因可乐饮料淋坏的部分零件无法修复,需采购新备件更换。经鉴定,被毁坏的ATM柜员机修复所需费用为41143.4元。


2016年5月4日,大新县公安机关根据现场监控录像提供的线索,依法传唤了郭某。郭某到案后对自己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事实供认不讳,并赔偿中国工商银行大新县支行全部经济损失41143.4元,取得了银行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郭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单位的全部经济损失,同时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可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了缓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澎湃新闻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会员达人更多+
广告位

信息推荐

更多+

最新信息

更多+

关注我们:齐志公益

官方微信

儿童心理云平台

服务热线:

020-83707079

微信号:18520081188(备注来意)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较场西路东关汛3号三楼

公益合作(投稿):admin@gzqz.org

广州市越秀区齐志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版权所有-广州公益网    ( 粤ICP备14025298号 )

粤ICP备14025298号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1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