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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人的公益与生意(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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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志社工工作人员 发表于 2015-10-22 09:07: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职业打假人杨海团队人员在成都一超市发现问题洋啤酒。
在问题啤酒现有生产日期对应的位置,还有被处理过的生产日期。


  两天“卧底”超市,专盯包装上生产日期分批买入疑似问题商品,索要十倍赔偿全程录像以获取“铁证”……一起看上去完美的职业打假在成都高新区一大型超市悄然发生

  “一个包装,两个生产日期,明显是改过的嘛!”10月20日下午两点,在成都高新区汇川路的一家沃尔玛超市,杨海(化名)和朋友提着4桶啤酒和5瓶预调酒找到该超市负责人。这些酒是他们两天来在超市购买的,买它们不为喝,而是发现它们的生产日期标识可能有问题。杨海随即要求超市方支付十倍赔偿,总价达7000余元。

  面对记者,杨海并不避讳自己的身份——“我就是职业打假人”。虽自称入行仅两年多,但杨海确有一套打假心得:一次性不能买得太多,不然对方不会卖;一定要全程录像,这是最有力的证据……

  本月初,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新《食安法》)正式实施。新法进一步提升了消费者保障力度,并提高了对制假售假的处罚力度,以及举报奖励机制。而受到高赔偿金吸引,像杨海这样的职业打假人,愈发活跃起来。对杨海们而言,这既是公益也是生意。

  打假现场·娴熟而隐秘

  介绍情况、带工作人员到货架检查,积极通知超市方负责人……整个过程,杨海轻车熟路,还“专业”地用手机全程录像。

  找出问题酒,

  长长地松了口气

  搜/

  逛超市专找隐蔽生产日期

  10月19日中午,在路边一个餐馆简单吃过饭后,山东人杨海和搭档小刘没有午休,径直走进了成都高新区一大型超市。

  没有拿推车,也没有提购物篮,他们迅即走到食品区,走向不同的货架。在一个货架前,小刘一手转过食品,眼睛锁定在背后的标签上,随后,他熟练地翻看包装底部或者顶部,对着生产日期左瞧瞧,右瞧瞧。最多三秒,手中的食品又被放回原处。

  在奶制品区、酒类饮品区、休闲食品区,不同种类、不同品牌的货架前,他们熟练地重复着这样的动作。

  大约过了半个小时,在酒类饮品区的一款进口啤酒前,小刘放慢了取拿商品的速度。他拿起一桶瓦伦丁5L啤酒桶,包装顶部有一个用黑 色 的 喷 印 生 产 日 期 :“P: 2015.03.12 E:2016.03.12”,即啤酒在保质期内。

  看起来并没有问题的啤酒,却让小刘皱紧了眉头。他双手抱着啤酒,让包装顶部对着灯,不停地改变角度,头则跟着左偏偏右偏偏。不一会儿,他停下动作。顺着一个角度,他看到一串若隐若现的数字:“P: 2015.01.30 E:2016.01.30”。

  他长长地松了口气,摸出手机,拍下这桶啤酒的牌子和可疑生产日期,并立即把照片发到了微信群。

  一切完成后,小刘回到货架前,提了两桶同一批次的啤酒,走向了收银台。在接到小刘的消息后,不远处的杨海也放下了手里的食品,找到照片中的啤酒,一手提走一桶,立马结束了“购物”。

  赔/

  买下问题商品,索赔十倍

  20日上午,他们再次来到超市。已同样的“扫货”方式,发现5瓶有类似“问题”的预调酒后,两人拿着收银小票,找到了超市负责人要说法。

  “那个不明显的日期,明显是被抹掉的,那才是真正的生产日期。篡改生产日期是违反食品安全法的。”杨海理直气壮地对超市负责人亮明自己的态度。同时与普通消费者要求退换货不同的是,杨海当场要求超市方按照新食安法规定“退一赔十”,即支付其7千余元赔偿金。同时他还拨打了食药监的举报电话。

  下午两点,高新区合作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来到现场。介绍情况、带工作人员到货架检查,积极通知超市方负责人……整个过程,杨海轻车熟路,还“专业”地用手机全程录像。

  查/

  该商品涉嫌标注虚假生产日期

  对于为何出现两个生产日期,超市方一叶姓负责人已正在进行调查为由拒绝采访,但表示将配合食药监部门调查。

  不过,叶先生拿出一份瓦伦丁啤酒在中国的总代理商北京市品利食品有限公司开出的说明。就在今年7月,湖南也发现了该啤酒有两个生产日期的情况。说明中写着,出现的模糊的生产日期,是“德国厂家喷印错误,厂家在发现错误后,及时整改,用化学药剂进行擦洗。”

  因涉嫌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对可能存在问题的商品予以查封(扣押),“是否存在问题,我们还要进一步调查。”

  打假新议·为己或为公

  职业打假人的存在,主观可能是为了自己谋利,但在客观上来看,确实可以起到监督的作用。

  新法间接为职业打假带来“红利”

  律师说法/职业打假若过度索赔则涉嫌勒索

  职业打假人的身份是否合法?他们知假买假的行为能否要求赔偿?

  重庆金牧(成都)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马飞说,关于打假人是否是消费者,一直存在着争议。但根据2014年3月15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三条,“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职业打假人可以依法维权。”马飞认为,职业打假人的存在,主观可能是为了自己谋利,但在客观上来看,确实可以起到监督的作用。不过,他也坦言,这些职业打假人在索赔过程中难免出现狮子大张口的情况,“这就可能涉嫌勒索。”

  执法部门/职业打假与普通消费者一视同仁

  10月1日实施的新《食安法》规定了“退一赔十”,并将举报有奖写入法律。新法会否激发职业打假热,成为职业打假人获利的手段?成为近期社会关注讨论的热点。

  国家食药监总局高级研修学院博士后肖平辉认为:“新法一方面限制了某些低门槛的非涉及食品安全的职业打假行为,如对标签瑕疵不影响食品安全不能获十倍赔偿,另一方面也间接为职业打假带来‘红利’。”

  对于杨海这样的职业打假人,成都市食药监局工作人员表示,无论是普通消费者还是职业打假人,只要是接到违反食品安全法行为的举报,监管部门都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打假江湖·公益与生意

  对于自己的职业属性,杨海一直坚持自己是为了公益,但对于自己的收入,他只是得意一笑,不予透露。

  餐饮生意难做,转身做打假“生意”

  专攻/曾花两天时间琢磨新法

  完成打假,等待赔款的杨海,面对记者并不避讳自己职业打假人的身份,并滔滔不绝地讲起了自己的经历。

  据他介绍,自己是山东人,最开始做餐饮生意,两年前因生意难做,在一位老乡的带领下,成为了一名职业打假人。“以前一直和食品打交道,比较熟悉这方面的情况,打假的重点就放在了食品上。”

  作为职业打假人,就得熟悉相关法律。“新食安法出来后,我们专门组织了培训,花了两天的时间来学习。”杨海说,食品出现最多的问题,就是过期后继续销售或者篡改生产日期。“超市一般要求商品在保质期三分之二的时间内,因此,有些虽然没过保质期,一些经销商还是会改日期。”

  每次“逛超市”,杨海都会带上小型的摄像机。“光有小票可不够,全程都要录下来,他们才赖不了。”说着,他向记者展示了一小段录像。被抹掉的生产日期并不容易被发现,他们会准备一个电筒,或者借助手机的闪光灯来照射喷码处。“如果是钢印的,可以抹一点印泥,就会很清楚了。”专门/

  手下有80人打假团队

  要在这么多商品中发现问题商品,并不完全靠眼力和运气。杨海很自豪地说,自己现在有一个80多人的团队。“每个人都有分工,他们(小刘)只是一部分,还有追经销商的、调查源头的。”

  杨海说,每次“逛超市”前,他们会从同行口中了解哪些商品可能出现问题,然后会着重找某一批次的商铺;为了找到各级经销商,他们专门有人跟负责送货的工人搞好关系,“可以从他们口中得到经销商的消息;他们会花上万元购买“问题”商品,但都是要分批购买,而且每次都是不同的人。“一次性买太多,可能不会卖给你。”

  杨海说,就在前不久,他们靠这些办法,在广汉发现一批问题牛奶。“除了赔偿外,我们还获得了举报奖励。”不过,对于自己的收入,他只是得意一笑,不予透露。

    对于自己的职业属性,杨海一直坚持自己是为了公益,不会像一些打假人,获得赔偿后选择“私了”。“这些有问题的食品,被不知情的市民吃下,可能发生什么后果?”杨海加重语气说道。华西都市报记者吴冰清摄影报道

  相/关/法/条

  退一赔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来源: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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