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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捐助靠良心更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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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志社工工作人员 发表于 2015-7-7 13:53: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本帖最后由 齐志社工 于 2015-7-7 13:56 编辑

我们常用 “素不相识的人纷纷伸出援手”形容社会大众的爱心之举,正因为“素不相识”,爱心才显得无私与珍贵。但世事有时并不如人愿,简单而热烈的爱心在 “素不相识”面前,也可能陷入尴尬与困惑。



最近,媒体报道了这样两件事:山东某企业欲捐助河北景县一家民间孤儿院“中华蓝天儿童村”,孰料该孤儿院21名孤儿中只有一名是真的,其余都是花钱雇来的假孤儿。南京一名4岁女童患上罕见病,父母通过网络求助获得善款600多万元,但有网友提出质疑:有房有车为何要求助?筹得巨款后为什么不停止募捐?事实上,在近年的社会募捐事件中,被公众质疑的不只这两起。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现象,“素不相识”的爱心在令人感动的同时,不免顾此失彼、难以周全。“素不相识”而能“功德圆满”,自然是再好不过的,但前提是各方都要心地单纯、心怀良善,无需繁琐的“证明”,不用去追根究底,仅凭一份信任便能将恻隐之心化为助人义举。这种建立在人性之善基础上的“三分钟募捐”在现实中大量存在,也往往成为助人佳话。但令人遗憾的是,完美的“三分钟募捐”难以被完美复制,因为人们终究还要面对人性之恶的可能—一己私欲的膨胀使得有些人或公然行骗,或策划“设局”,以募捐为幌子欺骗公众,利用他人的爱心赚得“盆满钵盈”。每一个这样的事例被揭露出来,都在消耗着公众的爱心,磨损着公益事业的公信力,让不信任的“雾霾”弥漫其间。退一步说,即便没有刻意欺骗,人与人在看法上也可能有分歧,从各自角度看去都“有理”的事情,碰撞在一起未必“正正得正”。上述事例中,不同人对 “有房有车能不能求助”就有截然相反的看法,对女童父母求助行为的质疑也就在所难免。既然人性之恶难以避免,认识的复杂也是客观存在,我们就不能单纯陶醉在“素不相识”弹奏的道德乐章中,而要以相对成熟的机制补上民间公益的短板。


短板之一是相关法规缺失。国内目前的《公益事业捐赠法》仅适用于向公益事业单位捐赠行为,对社会公益组织和自然人之间的捐赠并不适用,而现实中,由民间公益组织或自然人主导的捐赠行为数不胜数,且不规范。如这几年的网络直捐“一曝就灵”,其中的问题是求助的组织或个人在公共管理范畴之外,信息不透明,给辨别真伪带来了难度,而且募捐的程序、资金使用、如何监管等没有明晰界定,随意性太大,给一些怀有杂念的求助者留下了操作空间。当然,有些捐赠纯属私人事务,未必凡捐赠必得纳入公共管理,但是利用公共管理来规避“借孤募捐”之类的骗局则是可行之法。


短板之二是民间公益组织 “中介”“代理”作用发挥不够充分,没有将“素不相识”有效转化为“知己知彼”。靠着个人热情“三分钟募捐”,募捐者往往不会追究对方的各种细节,这种募捐虽然感人,但是信息不对称。有的求助者可能为了吸引眼球,故意夸大病情、制造噱头,破坏了最基本的诚信;有的求助者缺乏善款管理能力,即使想公开使用明细也有心无力,稍有不慎便容易遭到网友质疑;也有募捐者习惯以苛刻的标准要求受助者,比如穷到什么程度才能募捐、生活必须节俭,等等。两方都“率性而为”,错位在所难免,这就需要一个成熟的民间公益平台来制订规则、管理资金、沟通信息。事实上,已经有很多民间公益组织发挥了“中介”“代理”作用,但是也存在捐款人不信任、善款安排效率差等问题,导致难以把大量分散的网络求助吸纳到正规的公益操作流程中。由此看来,在民间公益日益发展的今天,有必要将急公好义的“古风”与规范有序的现代公益理念结合起来,公益不仅要靠良心,更要靠可信的制度,才能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本文来源: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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