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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公益”成敛财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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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志社工工作人员 发表于 2015-6-16 09: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本帖最后由 齐志社工 于 2015-6-16 09:17 编辑

    陕西省救灾中心综合楼位于西安市的北二环,当初是民政部门为提高灾害紧急救助能力,而要求建设的救灾项目,但现在,大半部分已经变成了酒店;不仅如此,本应属于这一项目的部分土地也被占用了,建成了所谓的经济适用房。(6月15日央视)

  打着公益旗号建设的“救灾中心”子虚乌有,“救灾中心”却成了省民政厅干部的“福利”,成了省民政厅的“聚宝盆”。

    作为省级民政主管部门,知道挪用彩票公益金、募捐资金、扶贫周转金救灾资金等,是一种严重的违规违法行为。之所以还明知故犯,一是“权力”膨胀和“权力”惯性所致;二是对“挪用”彩票公益金、募捐资金、扶贫周转金等,长期以来的处罚不严所致。其最终后果,不仅会严重影响到国家公益事业发展,更会影响到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以建设“救灾中心”名义立项审批,以挪用彩票公益金、募捐资金、扶贫周转金救灾资金,建设经适房和饭店的行为,其后果要比一般意义上的“挪用”更严重,带来的影响更坏,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厉追责。

  对此,省民政厅主要负责人难逃其咎,必须承担主体失职责任,相关人员也要承担失职渎职责任。另外,在对有关人员进行严厉问责追责的同时,对既成事实,每平方米只有均价2500元的经济适用房必须进行清退。也就是说,只有让违规违法者受到了应有的处罚,并让从中得利者无利可得,才能挽回由此对公益事件,以及扶贫事件来的负面影响,才能彻底杜绝挪用彩票公益金、募捐资金、扶贫周转金的才能防止救灾资金的“跑冒滴漏”,真正把钱用在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否则,仍然“雷声大雨点小”,或“雨过地皮不湿”的追责问责,挪用彩票公益金、募捐资金、扶贫周转金现象就不可能避免,还会让人防不堪防。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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