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益圈,有些话听多了、说多了,原本不信的人可能都会动摇。
比如:“政府也在做公益/慈善”“解决社会问题就是公益”“企业提供就业机会是做慈善”“商业是最大的公益/慈善”“我们做的是纯公益”——这些话,听起来好像挺有道理,其实全是糊涂话。
咱不啰嗦,直接开怼。
这话不光老百姓说,居然还有学者跟着糊涂。
政府的钱哪来的?税收。税收是法定的、强制的,不是你自愿给国家的。你工资里扣的个税,你不交试试看,税务局找你没商量。
政府拿这笔钱去修路、办学、发养老金,那叫履行法定义务,不做就是失职。如果政府做的事也算公益/慈善,那世界上所有法治国家都是“大善人”,那“公益”“慈善”这俩词儿还有存在的意义吗?
咱们的《慈善法》写得明明白白: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公益慈善必须以“自愿”为前提——这是不可动摇的最高原则。政府征税也能自愿吗?税务局会给你发通知说“本月税款欢迎自愿缴纳,不交也行”?
错把政府当成公益慈善的主体,后果很严重。第一,它把公民应当享有的权利扭曲成了被赏赐的恩惠——明明是你的养老金,搞得像政府可怜你。第二,政府越位搞“公益慈善”,大概率会助长摊派风气,你捐也得捐,不捐也得捐。第三,真正的民间公益空间被挤占,让本来就弱小的草根公益组织更难生存。
政府是政府,公益慈善是公益慈善。可以合作,但不能混淆。
这话在公益圈里尤其流行,听起来理直气壮,其实无异于把自家的围墙给拆了,谁都可以进来逛一圈。
社会问题谁在解决?政府在解决,商业在解决,公益也在解决(解决社会问题的“铁三角”:政府“慢”,商业“挑”,公益“穷”)。如果只要解决社会问题就算公益,那政府修高铁、企业卖平价药,全成公益了。那还要“公益”这个词干什么?
《慈善法》列举的慈善活动很具体: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救助自然灾害……它从来没说“所有解决社会问题的行为都是公益”。为什么?因为公益有两个不可动摇的核心原则:自愿和非营利。给政府纳税不是你自愿的,商业逐利是其天性——它们解决的问题再大,也不叫公益。
这句糊涂话最坑人的地方,是让很多人误以为“致力于解决社会问题的社会企业也是做公益的”。硬把社会企业塞进公益的筐里,两头不讨好:一方面,声称社会企业是“做公益的”,就可能被莫名套上“不该赚钱”的道德枷锁(其实社会企业天生就是要赚钱的——只不过它的核心是将社会问题本身当作商机来赚钱,赚来的钱怎么分配,由章程规定,有的不分红,有的按比例分红,国内外没有统一标准);另一方面,公益也会被当作“啥都能装”的大箩筐,连边界在哪都找不到了。
还有一种容易被误判为“社会企业”的模式:某个企业的主营业务跟社会问题没有半毛钱关系,比如开餐厅、做房地产中介,赚了钱之后拿出一小部分捐给某个公益项目,然后就自称或被认定为“社会企业”,或者被媒体吹成“有社会责任感的典范”。这不是社会企业,顶多算企业捐赠。社会企业的核心特征是:它的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和销售过程本身,就是在解决社会问题——比如帮残疾人就业的公司,卖的是残疾人生产的产品,赚钱的同时就在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赚钱之后再捐款,那是企业社会责任(CSR)的一小部分,跟社会企业不沾边。
所以,别把自家的围墙拆了。公益只是解决社会问题的一种特定方式——基于自愿、非营利、有温度、回应那些容易被忽略的议题和人群。
这句话,纯属扯淡。
雇佣关系是市场交易——员工干活,企业付薪,谁也不欠谁。企业创造了价值,分给员工一份,这叫公平交换,不叫施舍。如果把正常招工都算慈善,那慈善的门槛也太低了——一家按时发工资的企业都能感动全中国了。
这种说法还有三个毛病:
第一,它矮化了劳动者。好像工作是企业赏赐的饭碗,而不是劳动者凭本事挣来的。你付出了劳动,企业赚了利润,这是等价交换,不是恩赐。
第二,它模糊了法律义务和慈善的边界。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工资、提供安全生产环境——这些是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做到了是及格,做不到是违法。跟慈善没有半毛钱关系。如果一个企业天天违法欠薪、随意解雇,你还会夸它“做慈善”吗?
第三,它暗戳戳地给企业戴高帽,反而让真正的慈善贬值。一家环保企业招聘了100个工人,它是不是就在“做慈善”?那隔壁的公益机构花了一年时间,帮50个重度残疾人找到工作——谁的慈善成色更足?把正常的市场行为包装成慈善,只会让“慈善”这个词变得廉价。
类似的糊涂话还有:“企业不裁员就是做慈善”“企业捐款就是履行社会责任”。前者同样是混淆了法律责任(依法裁员需要补偿,但裁员本身不是违法)和慈善;后者则把企业社会责任窄化为“捐款”,忽略了企业对员工、环境、社区、消费者的全面责任。
假如企业真有心做慈善,就先把996、欠薪、社保漏缴、就业歧视这些破事解决干净,履行法定义务,再来谈“恩赐”。
这句更流行,也更毒。
说这话的人,往往是想用“公益”“慈善”的光环给自己贴金。我们承认,商业确实解决了很多社会问题——没有电商,偏远地区买东西都难;没有外卖,残疾人出行也不方便。
但商业的首要目标,永远是利润最大化,不是解决社会问题。利润和公益有时重合,有时冲突。当二者冲突时,商业永远选利润——比如砍掉不怎么赚钱的罕见病用药研发经费和生产线,比如让骑手压缩配送时间。这没错,商业就该这样。但你不能一边干着逐利的事,一边说“商业是最大的公益/慈善”。那真正的公益慈善算什么?是你的华丽面具还是给你跑龙套的?
你可以说“商业创造了巨大财富,改善了无数人的生活”,没人反对。但硬要说“商业是公益/慈善”,等于说“吃饭是治病”——吃饱了确实不饿,但能治癌症、能代替手术吗?
各自守好自己的边界,谁也不比谁高尚,但谁也不该冒充别人。
这话常用来标榜自己比别人高尚,以满足那点可怜的虚荣心。其潜台词是“我们不收费、不领工资、不求任何回报”。听着感人,实则害人。
先说不收费不领工资。如果是个人做公益,完全没问题。但公益组织要租房、要发工资、要买设备,哪个不要钱?专职公益人也是人,也要吃饭养家。如果你真要求所有人都喝西北风做公益,那最后只剩下两种人——家里有矿的,和别有企图的。普通人的热情和善意,反而被你堵在门外了。《慈善法》从来没说过公益慈善不能收钱,它说的是“非营利”——赚的钱不能私分,必须再投入。这叫“可盈利但不营利”,不是“不花钱”。
再说“不求任何回报”。这话听着高尚,实际是把公益变成了“自我感动”的游戏。不求回报,那还要不要结果?你花三个月去山区支教,孩子啥也没学会,你说“我不求回报”就完了?你筹了一百万给孤寡老人送棉被,结果全是黑心棉,你也“不求回报”?公益是要解决社会问题,慈善是要帮助个体脱离困境,不是满足自己的道德优越感。不求回报,不等于不要效果。恰恰相反,因为你用了别人的钱、占了社会的资源,你更应该追问:这笔钱花得值不值?这个项目有没有真的改善受助人的生活?
更恶心的是,“纯公益”之说不仅标榜自己,更暗戳戳地贬低和羞辱其他人——言下之意:只有我们这样不收费、不求回报的才算“纯”,你们那些收钱的、讲效果的、领工资的,通通动机不纯,都是为了谋取私利。这种排他式的道德优越感,比前两点更毒。它把公益变成了一场比惨大赛:谁更穷、谁更苦、谁更“不求回报”,谁就更高尚。结果呢?没人敢谈薪酬(谈了就是“动机不纯粹”),没人敢提效果(提了就是“功利心太重”),认真做事的人反被排挤,劣币在驱逐良币,最后只留下一地自我感动的鸡毛。
“纯公益”听着高尚,其实是道德绑架加逃避责任,再加排他式傲慢。你愿意免费干活、不求结果、自认纯粹,没人拦你;但你没资格要求所有人都陪你这样玩,更没资格指责别人不纯粹。把公益的门槛抬到“不食人间烟火”的高度,最后只会把真正想做事的普通人推远。
上面这五句糊涂话,说到底都是一件事:把不同领域的边界抹掉,然后乱贴标签。
政府、商业、公益各有各的逻辑,谁也代替不了谁,但谁也别想把别人的活儿说成自己的功劳。边界清楚了,合作才踏实。否则一边喊着“我是最大的公益”,一边干着逐利的事,两头不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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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公益慈善论坛
作者:张以勋,青海人,中级社工,素食者,2006年创办自媒体平台“公益慈善论坛”(公众号ID:loongzone2006),致力于公益慈善资讯传播与常识普及,由个人独立运营,无任何机构背景,未接受任何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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